合肥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合作办学学校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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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2 11:24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于“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实施高校,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2021年2月7日,学校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与合肥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学校与包河区人民政府合办一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长1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校与包河区人民政府合作办学(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1人。

  二任职条件及要求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教育管理及教学业绩突出,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合作。

  3.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4.具有5年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一线教师工作经历,且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2年或副校长3年以上。

  (二)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以上“优秀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特级教师”;

  4.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

  5.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6.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7.主持或负责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课题并结题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待遇

  1.入合肥师范学院高校事业编制。

  2.实行年薪制工资(基础年薪+业绩奖励),基础年薪不少于35万元(税前,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业绩奖励由学校根据个人条件和业绩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享受安徽省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社保有关待遇。

  4.实行聘任制,一个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实行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合格,办学影响和各方反映良好,可连续聘任。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自荐报名。应聘者准备报名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现实表现等相关报名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考核。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教育理念、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5.组织考察。

  6.学校研究。学校根据面试者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7.公示审批。

  8.任职备案。学校将合作办学校长拟聘人选报包河区委组织部备案。

  9.办理聘用。

  五、报名及其他事宜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c@hfnu.edu.c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合作办学校长岗位+学历学位+职称+姓名”的格式命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合肥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合作办学学校校长报名表》。

  2.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自我评价等)。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称号、人才称号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4.担任学校副校长及以上领导的证明材料(或任命文件)扫描件。

  5.本人近5年在主管工作,特别是抓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本人近5年市级及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评议,将电话通知通过的应聘者前来面试。对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51-63823865。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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