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安徽省加强公职考试培训市场价格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教育培训   时间:2023-12-08 10:22   收藏   打印

时间:2023-12-08 10:22  

  每到“公考季”,公考培训班也变得十分火爆,不过,一些公考培训机构存在收取“隐形”费用、提供“加价”服务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12月6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公职考试培训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五个不得”,进一步加强公考培训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公考培训机构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等方式,诱骗参培人员与其进行交易。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摸排属地公考培训机构底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与提醒告诫,督促公考培训机构落实价格行为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重点时段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扰乱公考培训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考生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持续完善公考培训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 章蕾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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