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教育局学习宣传教育部新规“教育惩戒”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市县传真   时间:2021-03-03 10:55   收藏   打印

时间:2021-03-03 10:55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宿松县教育局及时组织中小学进行学习宣传,为全县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确立尺度。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规则》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学习过程中特别强调,各中小学校要利用例会、升旗仪式、家长会、主题班队会等途径进行宣讲、讨论、座谈,让全体师生和家长知晓教育惩戒的情形、措施等内容,打造实施“教育惩戒”的良好生态环境;同时,实施教育惩戒要遵行有理、有利、有度的原则,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来实施,要有利于学生今后的成长、有利于维护学校班级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有分寸、有节制,不能滥用、不能过度,要做到有法可依,也要做到有法必依。(祝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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