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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等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此外,教育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
教育法修正草案
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在规定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4月26日提请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将相关表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并对这一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二是将责令冒名顶替者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是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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