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教育要闻   时间:2021-01-12 09:41   收藏   打印

时间:2021-01-12 09:41  

  最近几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社会上对于体罚的看法也各不相同。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 陈芳清等代表提出了《依法赋予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建议》。日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省教育厅的答复函中获悉,《安徽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改公布后,我省将及时启动《教师法》实施办法修改相关工作。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我省将密切关注《规则》的出台,及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以及依法治教现实需要,省教育厅研究制定2018-2022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并及时报送省人大法工委以及相关部门,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列入省十三届人大立法计划。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尚未修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改公布后,我省将及时启动《教师法》实施办法修改相关工作。

  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保障教师权益方面,提出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在家庭教育方面,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构建组织管理、指导服务、队伍培养、引领评价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建立家教讲师团和志愿者团队,深入推进家校协同育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 陈娉娉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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