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最新回应:整改!退费!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委厅资讯   时间:2020-09-28 08:30   收藏   打印

时间:2020-09-28 08:30  

  近期,有部分学生和家长陆续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退费问题。

  日前,省教育厅就此回应表示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回应显示:

  各地、各校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返校复课,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省教育厅表示,早在今年4月份,我省就已发布《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66号),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此外,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其他学段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省教育厅表示:“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并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省教育厅也提醒广大学生,如各位学生、家长对疫情期间学校收费工作有疑议,可来电咨询:0551-62831884,62812071。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 陈娉娉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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