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12月28日消息 女中学生鲁某消除面部胎记手术后出现大面积瘢痕,她为此起诉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近日,市一中院判决整形中心赔偿鲁某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3.5万元。
法官发现,治疗前鲁某的胎记并不很明显,治疗后面积增大、颜色加重且凹凸不平。法院认为,鲁某作为女性,整容失败的精神痛苦显而易见,应得到精神抚慰金。(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