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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言人重申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具体规定

2005-12-23 08:21  中安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教育领域哪些项目需要收费,哪些项目是不需要收费?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在此间予以重申。

  接受新华网访谈的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重申,目前我们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杂费。杂费的标准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国家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以及其他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根据日常运行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是,关于收费的宏观政策和确立哪些收费项目、哪些项目不收费,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学费标准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学费、住宿费之外,未经上述三部门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编辑: 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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