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文监管预收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元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教育培训   时间:2022-06-02 10:29   收藏   打印

时间:2022-06-02 10:29  

  近日,合肥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元

  《办法》明确,县(市)区教育、文旅、科技、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将审批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预收费监管,与银行签订预收费委托协议,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和银行签订预收费资金托管协议,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资金兑付、办学行为、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的全量监管。

  上述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中及时足额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且金额不得低于规定额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元;单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元,每增设1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10万元。

  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费

  银行负责开发预收费资金管理系统,对接监管系统,银行负责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预收费资金托管协议,及时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及时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按照消课进度滚动拨付预收费资金,发现机构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应及时报告校外培训机构属地教育、文旅、科技、体育等主管部门。

  另外,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家长)费用。

  违规超过3个月收费的无条件足额退还

  各县(市)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违规超过3个月收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预收费足额退还学员(家长)。

  预收费资金监管列入教育督导范围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社会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和举措,将预收费资金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

  对预收费资金不缴纳至托管账户的,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认定有失信行为,载入执业信用档案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合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朱汗翔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 祖悦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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