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事关安徽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考试笔试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 > 考试中心 > 资格考试   时间:2023-01-06 10:32   收藏   打印

时间:2023-01-06 10:32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2023年1月3日发布《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考区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8:00—16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8:00—17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月13日8:00—18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6日—11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6.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3年4月14日。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居住地所在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考点一般设在考区市政府所在地,在考区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的情况下,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注:全日制专科和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才能报考。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只有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曾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科目说明:

  1、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时只需报考301、302。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及填报、审核、缴费三个阶段。

  (一)注册及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建议使用IE浏览器)。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信息的不得再提交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注册时考生应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等。考生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如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面试、认定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信息前仔细检查填写的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予更改。凡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或者用支付宝等APP制作证件照。

  2. 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考生须一次性填报所有要报考的科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增加、减少或更改报考科目。

  (二)审核

  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审核。

  考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完成报名。

  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各市联系方式

  (三)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70元(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后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2.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复核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核。复核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师范生,可咨询本人所在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七)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15625,笔试报名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33。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编辑: 祖悦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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